事项名称:小学适龄儿童转学工作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号)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办法》
申请条件: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办理材料:
本市内转学持学籍证明、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转学提供学籍证明和“五证”,(五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教育窗口
办理时间: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第一周内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69621036 6969106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办事流程:
本市内转学持办理材料到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小教科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非本市户籍转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其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监护人携带“就读证明”到怀柔区教委小教科办理转学手续,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