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批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
审批对象 |
已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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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方式 |
现场受理 |
受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北京市怀柔区怀柔开放路33号)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办理处室 |
bet36365娱乐场成职科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69691065 |
申请材料 |
1.民办学校的终止申请原件一份 2.民办学校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办理的提交此材料) 5.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学校终止的决议原件一份 6.举办者意见原件一份 7.在校学生的安置方案(学生名册、退费办法及总金额)原件一份 8.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后的证明原件一份,内容应包括: (1)应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2)应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3)应偿还的其他债务。 9.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原件一份 10.学校章程原件一份 11.《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注:需核对原件。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审查内容 |
1.受理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 2.审查 审查申请对象的各项材料、基本条件是否达到终止要求。 3.决定 经审查,达到终止要求的,予以许可,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许可。 |
审查标准 |
1.受理 材料齐备,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格式合乎要求,签章有效。 2.审查 审查章程规定、决策机构决议的一致性、债务清偿、清算报告的合理性。 3.决定 经审查,达到终止要求的,予以许可,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许可。 |
批准形式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有效时限 |
永久 |